各系、部:
根據學院教學工作安排🚶♂️,擬定於本學期第3周的周末進行2015-2016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補考工作。補考對象為參加上學期所開設課程的學習🚶🏻,考試未通過的學生(不含考試作弊、曠考者)🗼。為做好本次補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1.以筆試形式進行考核的課程🧑🦯,於2016年9月23日進行,具體時間安排詳見《2015-2016學年第二學期補考日程表》。
2.實踐類及其他非筆試形式進行考核的課程⇾,由學生在9月20日-9月28日自行與相關教學單位教學科研辦公室主任或教學秘書聯系,由相關教學單位協調和安排相關教師於10月10日前組織學生補考,並審核補考成績3️⃣。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考試組織
1.各系負責通知本系學生登錄教務與學生管理系統🧑🏻💼,查詢本人補考考試課程、時間、地點⇾。學生如對補考課程有疑問⏭,請於本通知下發兩日內與教務處陳昀嵐老師聯系🫥,聯系電話64200338。
2.監考教師由教務處安排通知,監考人員請於每場考試前20分鐘到2號教學樓3樓教師休息室簽到🫲🏻、領取試卷,考試結束後將試卷送回3樓教師休息室。監考人員須按照《學院教師監考規範與要求》嚴格監考,擅自不到崗、離崗或在監考過程中處理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均按學院相關規定處理⛵️。
三、補考成績報送及試卷存檔
1.開課系部組織有關教師進行閱卷或評分,所有補考成績於10月10日前請以系部為單位將補考成績報送教務處陳昀嵐老師。
2.所有補考試卷及實踐考核評閱記錄由各系部存檔備查👧。
四👒、考生註意
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必須攜帶補考通知、學生證或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無證件者不準參加補考💂🏽♂️。(如學生證和身份證都丟失,本人須及時去所在系辦理身份證明,證明上需有加蓋系公章的照片);參加考試的考生不得攜帶手機及其它通訊設備進入考場;嚴格遵守學院《考場規則》。
附件:
2.2015-2016學年第二學期實踐類考核補考學生名單.xlsx
教務處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