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辦學質量是高等百事3的生命線,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是了解教師的教學情況及效果的重要途徑。為做好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充分發揮其激勵和引導功能,現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在分管院長領導下,由教務處總體協調、各教學系(部)負責組織實施👨🏿🦲。
各教學系(部)成立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組,具體負責對本單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考核🙋🏽。工作組成員由各系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及教研室(組)負責人組成。
第三條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每學期進行一次,對象為本學期所有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
第四條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由學生教學質量評價👳🏿♂️🚶🏻♂️、教學督導評價和教學系(部)評價三部分組成💌,其權重分別對應為55%、15%🫲🏿、30%👩🏻🎤、🧜🏽♀️。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職業道德、教學工作、出勤及參與教⛹🏿🪒、科研活動等方面,考核依據為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課堂管理規範(調、停課管理辦法及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等)和考勤管理等相關規章製度。
第五條 學生是教學質量評價的主體。
學生教學質量評價由教務處聯合各教學系(部)組織學生在每學期教學活動結束前對授課教師進行網上評教♓️;
教學督導評價由教學督導組對教師的課堂教學🏋🏼、教案🏑、試卷等方面測評打分;
教學系(部)評價由系(部)根據教師教學🦔、科研等業務能力、完成教科研任務情況、參與教研活動、集體活動出勤情況及執行教學規範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第六條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即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優秀是指評價分值≥85分🔓,且在教學系(部)排序位於前40%(含40%)的教師👮🏽♀️;合格是指60分≤評價分值< 85分的教師;不合格是指評價分值< 60分的教師。排序百分比的計算基數為各教學系(部)本學期有教學任務的專兼職教師數🔔。
第七條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的優秀等次是評選優秀教師和年度綜合考核獲得優秀等次的必要條件🧑🏻🎓💆🏻♀️。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未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師,年終考核不能評優💆🏿♀️。考核的結果作為教師晉職、獎懲、聘任和選拔學科及專業帶頭人等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對於學生網上評教結果得分位於所在教學系(部)後5%且低於70分的,教師本人應製定整改措施,教學系(部)要指定專人通過教學業務指導👭🏻、隨堂聽課等方式🫢,幫助其整改,促進教師教學🦻🏽、科研等能力的提升。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期教學質量考核為不合格🧑🏼🏫:
1、綜合評價分值小於 60分的教師🚤;
2、本學期內出現一次以上教學事故者;
3、因工作失誤給百事3工作👩👩👧👦、百事3聲譽造成重大影響者🕵🏻;
4、本學期在師風師德方面存在問題並造成影響者👨🔬。
第十條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不合格者👨🏿💻,當學期課時津貼系數降低一個職稱檔次🧜🏽🧔🏼♂️。連續二次教學質量考核不合格者,調離教師崗位。
第十一條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不合格者,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二條 教師的教學質量考核結果由系(部)歸入教師本人業務檔案。
第十三條 本辦法中“學生教學質量評價”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製訂📞,“教學督導評價”細則由學院督導組負責製訂,“教學系(部)評價”由各系(部)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製訂實施細則。具體考核工作依據本辦法及實施細則施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2015—2016學年第一學期試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