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機構、各部門:
根據科技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廳《關於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皖科政秘〔2023〕192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校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以下簡稱自查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通過自查清理,壓實各單位主體責任,削減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著力遏製增量💩📫,引導科研人員強化科研誠信意識、堅守科研誠信底線,推動形成良好科研生態。
二、自查清理範圍
(一)自查清理對象
全體教職工對2018年1月1日以來發表的學術論文開展自查清理。已完成查處的論文可不納入本次自查清理範圍🤾。
(二)自查清理重點內容
對符合自查清理範圍的論文要逐一自查🫰,重點核查以下六個方面:
1.論文是否存在抄襲、剽竊🫷🏼、重復發表等情況𓀅🎶;
2.論文是否存在偽造通訊作者(郵箱🤿、單位)、偽造或操縱同行評議等情況;
3.論文的圖片、數據等是否存在偽造、編造、篡改🌈,以及一圖多用😘、選擇性使用等情況;
4.署名作者是否真實參與相關研究和論文寫作🧏♀️,是否存在買賣☮️、代寫、代投論文情況;
5.實驗研究數據是否為作者真實開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實開展研究而購買實驗研究數據情況;
6.論文署名作者是否對論文未作出實質學術貢獻💳,存在掛名現象。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科研誠信宣傳教育(6月20日前)
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廳字〔2018〕23號)、《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9〕35號)、《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技部令第19號)、《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 號)、《安徽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皖科監〔2021〕3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的宣傳教育,增強誠信意識、樹立底線思維,夯實科研活動的全流程誠信管理基礎。
(二)科研人員自查(6月21日前)
科研人員按照要求完成自查清理,認真填寫《論文自查表》(附件1),並提交本單位復核歸檔。
(三)單位復核匯總(6月23日前)
各單位復核匯總本單位科研人員自查清理情況👨🏻🎓,認真填寫《論文自查統計表》《問題論文情況統計表》等表格(附件2—3)🧩,匯總本單位自查清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並形成總結報告(附件4)。
(四)總結報送(6月28日)
各單位於6月28日前將上述材料(附件1—4)報送至發展規劃與科研處🦵🏽,電子版發送至884279852@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提高站位🫵🏿、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認真組織開展自查清理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單位要切實履行自查清理主體責任🗒,認真組織本單位科研人員開展自查清理,做到應查盡查,不得遺漏🍈💅。要將自查清理工作與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結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三)實行分類處理📱。對自查清理發現存在問題的𓀕🏃♂️➡️,科研人員要及時報告本單位並采取勘誤♣︎🧩、撤稿等補救措施。對符合《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從輕處理情節的✊🏽,可依規從輕處理🤽🏼♂️;對隱瞞不報或虛假報告的,應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第三十五條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公開通報🆎。
(四)建立長效機製。各有關單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為契機,不斷健全工作機製,加強製度建設和內控管理,對論文等科研成果嚴格審核把關,嚴懲科研失信行為。
聯系人🐧:程老師
聯系電話👩✈️:0551—64400150
郵箱:884279852@qq.com
發展規劃與科研處
2023年6月15日
附件:附件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