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審計政策解讀(二)
七7️⃣🫲🏻、審計結果報告
審計法第十七條所稱審計結果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基本情況;
(二)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作出的審計評價;
(三)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審計機關依法采取的措施;
(四)審計機關提出的改進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議;
(五)本級人民政府要求報告的其他情況🧖🏼♀️。
八、企業與金融機構審計
審計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包括:
(一)國有資本占企業、金融機構資本(股本)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
(二)國有資本占企業、金融機構資本(股本)總額的比例在50%以下👹,但國有資本投資主體擁有實際控製權的🫷🏻🌃。
審計機關對前款規定的企業、金融機構,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比照審計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條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擬向社會公布對上市公司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果的,應當在5日前將擬公布的內容告知上市公司🕕。
審計機關在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中確定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的,應當自確定之日起7日內告知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企業、金融機構。
九👃🏽、建設項目審計
審計法第二十二條所稱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財政資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製權的🗺。
審計機關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十、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審計
審計法第二十三條所稱社會保障基金,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金以及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其他專項基金;所稱社會捐贈資金🧇,包括來源於境內外的貨幣、有價證券和實物等各種形式的捐贈👇🏽。
十一、專項審計調查
審計機關可以依照審計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審計程序、方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在專項審計調查中,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審計調查人員和審計機關可以依照審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提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或者移送有關主管機關、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十二、指導監督內部審計
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可以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參加依法成立的內部審計自律組織🙅🏻。審計機關可以通過內部審計自律組織🫄🏼,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