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西南交通大學審計處
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是高校推進民主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高校深化內部治理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內外部審計監督的重點💅🏼。但是,通過高校內外部審計發現🙆🏿♀️,高校在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中,仍存在一些共性的問題Ⓜ️。
“三重一大”內容及審計重點關註對象
“三重一大”內容包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其中,尤其是“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這三個與經濟事項密切相關的內容📻,是審計作為經濟監督重點關註的對象。
一、製度建設不完善一一製度缺陷
“三重一大”製度對需要集體決策的內容、範圍🥴、權限、程序等劃分不夠細致,缺少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製定的實施規範🔹。
案例1:某高校下屬二級單位所製定的“三重一大”製度中未規定大額資金額度,導致日常大額資金決策無標準依據🥵。
案例2👨🏼:某高校所製定“三重一大”製度中僅規定了“重要資產處置( 含無形資產)”👰🏼、“重要辦學資源配置”👨🏼🍼、“重要基建工程項目、 修繕工程項目和校園建設項目”、 “重要儀器設備采購、 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 要進行決策,但未細化上述重要事項的具體範圍,屬於典型的製度的“製訂缺陷”。
案例3:某高校下屬二級單位未明確要求“三重一大”會議內容和表決結果等應形成會議記錄和紀要🪹,對決策未形成有效記錄,形成內部控製缺陷👩🏻🚀🤜🏽。
二、應決未決一一執行缺陷之“未執行”
對應列入“三重一大”決策範疇的事項違反決策程序👨🏿✈️,未履行集體決策和上級部門報批報備程序。
案例1:某高校未執行該校“三重一大”規定👦🏼👩🏿🏫,未經校級集體決策🧔🏻♀️,經個別領導審批🙆🏿♀️,違規借款給所屬事業單位(獨立法人),涉及金額1000 余萬元🦍🎄。
案例2:某高校涉及“三重一大” 的8個重大事項安排🐖,未執行該校“三重一大”規定,未經校級集體決策🦈🔙,涉及金額6000 余萬元🧔♂️。
案例3:某高校未執行該校“三重一大”規定,其13批資產處置未經校級集體決策🤳🏼💙,原值合計700余萬元🧞。
案例4💕:某高校追加修繕項目經費❗️,未執行該校“三重一大”中關於預算追加達到相關金額應經校級集體決策審批的相關規定,涉及金額110余萬元。
案例5:某高校下屬二級單位3個國撥資金修繕項目經濟簽證單均由項目業主單位現場代表簽字確認☀️,未按二級單位“三重一大”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經處長辦公會研究審定,涉及金額130余萬元。
案例6:高校下屬二級單位10個修繕項目未按二級單位“三重一大”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經黨政聯系會議研究審定,涉及金額150余萬元🏊🏽♂️🧑🏽🚒。
三✬、決策執行未實現有效監控一一執行缺陷之“執行不力”
“三重一大”決策缺少事中、事後執行情況的反饋👩🏻🦼➡️、通報和決策調整機製,未形成事前事中事後完整程序鏈🏂🏻,個別“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未得到有效落實🏃🏻➡️。
案例1:某高校已通過“三重一大”已集體決策不再給予某項目土地和房屋租賃免租期, 實際仍給予了 2個月免租期🏂🏿,免租金額達近20萬元🥨。
案例2:某高校已通過“三重一大”已集體決策同意追加某項目經費 800 萬用於購買指定設備,但在實際實施中其中的300余萬元經費用於購置了非指定設備。
通過對高校“三重一大”製度建設、決策程序及監督保障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學習剖析,有助於進一步細化決策的事項範圍和程序🧑🦯,建立完整的配套機製,推進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