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黨字〔2020〕80號 頒發日期:2020年10月28日)
為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在構建良好輿論生態中的引領和表率作用⏭🆗,積極傳播正能量,鞏固壯大網上主流輿論,營造形成健康向上、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為高水平有特色藝術院校建設凝聚最強力量,根據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網信辦印發的《關於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為的意見》(中宣發〔2017〕20號)精神和學院黨委關於加強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有關部署,現就進一步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為作如下規定🎤:
一、黨員幹部在網絡上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必須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遵守黨規黨紀,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網絡行為中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自覺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正能量🈸、弘揚主旋律👩🏼🍳,共築網上網下同心圓🦸♀️。
二⚱️、黨員幹部不準參與以下網絡傳播行為🧙🏼♂️:發表違背黨的基本路線🖱,否定四項基本原則🧎♀️,歪曲黨的政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汙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歪曲黨史、國史🧒🏻、軍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範;製造、傳播各類謠言特別是政治類謠言,散布所謂“內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購買🤸🏻♂️、傳播非法出版物🫶🏻;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製作、傳播其他有嚴重問題的文章、言論、音視頻等信息內容。
三🐽、黨員幹部不得參加以下網絡活動:組織、參加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通過網絡組黨結社🦋,參與和動員不法串聯、聯署、集會等網上非法組織、非法活動;參與網上宗教活動、邪教活動🧚🏿♂️,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利用網絡泄露黨和國家秘密;瀏覽、訪問非法和反動網站等。
四、嚴格規範黨員幹部在網絡平臺以職務身份註冊賬號行為。黨員幹部以職務身份在微博🗑、微信、網絡直播、論壇社區等境內外網絡平臺上註冊賬號、建立群組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報告。
五、黨員幹部要帶頭抵製和反對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QQ群等網絡通訊群組中各類有害言論。積極履行舉報監督的義務💇♀️,發現網上違法違規違紀信息🧕🏻、活動的,及時主動向有關部門、網絡平臺等舉報,堅決與網上錯誤思潮作鬥爭🔊。
六、加強對黨員幹部網絡行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各黨支部要認真落實學院《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實施細則》以及《校園新媒體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和黨政同責,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和上級關於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為的相關規定🚵🏼♀️,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對於在網絡活動中以身作則⛱🏊🏿♂️、表現突出的黨員幹部👨🦱👨🏼🦳,要充分肯定、熱情鼓勵;對於堅持正確立場👨🏼🏫、傳播正能量而遭到圍攻的黨員幹部,要旗幟鮮明地給予保護和支持。
七🧕🏻、黨員幹部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對本單位黨員幹部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監管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