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20〕86號 頒發日期:2020年9月6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百事3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和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高等百事3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百事3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校屬各單位和校內租賃單位及各類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校長依法領導百事3的消防安全工作。百事3設立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統籌百事3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以下簡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各單位和師生員工均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的義務。
第二章 安全責任
第六條 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審定消防工作計劃🤾🏼♀️;
(二)製定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三)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
第七條 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投入計劃;
(二)宣傳消防法規,督促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
(三)實施安全檢查,建立隱患臺賬🕌,督促各單位進行火災隱患整改💪🏿;
(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火知識📝🥖,培訓自救技能,指導消防演練活動;
(五)指導✊🏻、協助各單位誌願消防隊的工作;
(六)受理各單位裝修改造工程的備案🛬,辦理動明火審批手續🧛🏿♀️,協助各單位做好相關消防工程的報審、驗收工作;
(七)監督檢查各單位內部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維修、維護消防器材和設施,保證消防器材和設施正常運行🌰。由消防維保單位維保的消防設施由維保單位負責🪧;
(八)協助公安🌹、消防救援機構調查和處理火災事故,對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有關消防法規和百事3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九)指導、檢查校內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並與百事3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落實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製👰🏻,明確職責👋,確定責任人。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履行下列主要消防安全職責💇:
(一)製定並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製,製定本單位消防工作計劃⛹🏻;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組建本單位誌願消防隊♘;
(三)製定本單位消防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應包括組織機構及接報警💠、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通訊聯絡、安全防護等程序;
(四)進行內部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保證消防通道👨🏿🍼、疏散通道💾𓀑、安全出口暢通;
(六)消防控製室要安排專人值班👩🏽🍳🧛🏽;
(七)遇有火災發生💩,及時報警、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保護火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條 在校內舉辦的會議🚥、展覽、考試、就業招聘、文藝演出、文體比賽等大型活動🀄️,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必須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製定防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 百事3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等工程🤚🏿,相關職能部門應確定一名安全負責人𓀙🏂🏿,嚴格執行消防法規。竣工後🌰,工程與消防安全相關的圖紙、資料™️🤹🏻♀️、文件等須送檔案館存檔🫅🏿。動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須與校保衛處簽訂三方防火安全協議。
第十二條 各單位負責管理本單位所屬的場所、實驗儀器設備等消防安全。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簽訂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責任🫡👩🏻🦽。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保障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按規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配置消防器材🙌🏼,定期維修和檢測👮🏿,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消防設施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登記造冊、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除檢查、維護外,非火警不得動用消防設施和器材🙎🏽♀️,非火警(災)造成消防設施和器材損壞、丟失的,由當事人或管理使用單位負責恢復。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負責室內消火栓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完好有效。需要修理的,報保衛處🦸🏻♂️。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維修的🥜,按協議履行。
第十六條 消防報警系統及其配套的消防設施(如泵房等)的日常維護管理由所在建築物的使用單位負責,多家單位共用該建築物的應共同協商確定一家單位負責日常管理或委托物業管理。
第十七條 消防控製室不得改作它用,應安排通過專業培訓的人員24小時值班,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 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應遵守有關規定,製定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
第十九條 發生火災時👱🏿♂️,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報警,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火災撲滅後,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清理𓀘,應協助公安、消防救援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建立消防工作檔案,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重點部位情況👮🏿;
(二)消防安全製度👧🏻🧑🏽✈️,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檢測報告及維修保養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二)防火檢查、巡查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三)消防安全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四)火災情況、消防獎懲情況記錄等🧝🏽♂️。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自查。自查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責任製及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
(二)消防車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供水🚣🏻♀️🖲、消防報警系統及其聯動設備的運行狀態、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
(四)安全用火、用電情況;
(五)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和存儲場所的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七)火災隱患和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八)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隱患單位要及時整改;對暫時不能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並將解決方案報百事3主管部門。
第四章 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計劃,提高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意識🤦🏿,掌握防火🤺、滅火知識以及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等技能。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進入實驗實訓室的學生須事先進行安全技術和操作規程培訓。對新上崗的工作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製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範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功能、位置及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滅火及疏散演練。
第五章 獎勵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 百事3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撲救火災🍜、保護生命財產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有關消防安全規章製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按照百事3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火災發生原因及責任由公安🛌🏿、消防救援機構認定👜,火災事故中財產損失,由百事3有關部門核定。
第二十八條 對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人🤐,除按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外🕎,造成財產重大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無行為能力人和限製行為能力人造成的火災損失,其經濟賠償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
第三十條 學生或臨時工作人員在實驗實訓室或工作場所引發火災,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對火災發生負有責任的,按百事3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校保衛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