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線索處置環節是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工作的重要風險點。在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實現問題線索處置的規範流程,需要把握以下五個步驟🧠。
第一步,線索受理。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歸口受理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或者派出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在紀檢監察機關內部,除信訪部門外,監督檢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幹部監督部門等都可能發現相關問題線索;在紀檢監察機關外部,黨委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也會向紀檢監察機關移交相關問題線索。無論問題線索來自何處🤽🏻♀️、由誰收到,千條線、萬條線,最後都要統一歸口到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這“一根針”。
第二步,集中管理🧏🏼。要集中統一確保規範管理。以前👨🚒,來自不同渠道的問題線索分散在紀檢監察機關的不同部門👩🏻🍼,有的紀檢監察室甚至包攬了從受理到處置的全過程,存在監管上的風險和漏洞,出現了個別紀檢幹部私自留存🌙、擅自處置問題線索甚至以案謀私問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問題線索的管理處置方式進行了重大改革🙆♂️,直指風險點🕎,從體製機製上有效避免了“問題線索鎖在個人抽屜裏”以及“辦與不辦部門說了算”“個人說了算”等問題的發生🫄🏼,防止對問題線索私存截留、擅自處置和通風報信等問題的出現👩🦳。
第三步🫸🏽,分類處置。承辦部門在收到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移送來的問題線索後,需要召開會議對問題線索進行集體研究。按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問題線索所涉及地區、部門、單位總體情況🧛🏻♂️,綜合分析,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進行處置。對反映的問題情節輕微,或者不具可查性但需要本人作出說明的☔️,應當進行談話函詢🧗🏻♀️;對反映的問題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需要追究紀律法律責任的,應當進行初步核實🫷🏻;對反映的問題雖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於時機、現有條件、涉案人一時難以找到等種種原因,暫不具備核查的條件而存放備查,對於確定暫存待查的線索🚂,一旦條件成熟應立即開展核查工作🔆;對反映的問題失實或沒有可能開展核查工作而采取的線索處置方式,包括雖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追究紀律法律責任,已建議有關黨組織作出恰當處理的🧑🏿💼🍖,以及被反映人年齡過大、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反映問題發生時間久遠👩🏿✈️、無法查證的,或者被反映人已去世的📹,或者已有明確調查結果、又有重復反映的👨🏻🦽,經批準可以予以了結。
第四步,分析研判😽。註意把握好“樹木”與“森林”的關系,任何一個線索的處置都是政治🙅🏽♂️,必須體現中央對當前形勢的判斷和任務要求。在線索處置方面,紀檢監察機關既要對個體問題線索提出實事求是的處置意見,也要全面掌握所聯系地區👩👩👧🙆♀️、部門或單位的情況,深入分析研判“森林”狀況。《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提出,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問題線索綜合情況匯報,進行分析研判♞,對重要檢舉事項和反映問題集中的領域深入研究,提出處置要求🙍,做到件件有著落;同時要求,承辦部門要結合問題線索所涉及地區、部門、單位總體情況綜合分析👱🏿♂️。這就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在處置具體問題線索時,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樹木”與“森林”的關系,不能滿腦子都是一個個具體的線索和案件,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第五步🥉,情況報告👩🦱。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工作是嚴肅的政治工作,必須重程序、講規矩,加強請示報告🧑🏿🔬,不僅報告結果,也報告過程,這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要求,而是政治立場、政治紀律問題🈚️。決不能先斬後奏,更不能搞倒逼👨🏼🍳、“反管理”🧏♀️,把事兒辦得差不多了,甚至已經既成事實了🗺,再往上一端👵。《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要求嚴格執行請示報告製度👩🏻🏭,堅持民主集中製🪫,線索處置中的重要問題應當經集體研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相關負責人審批👱🏿♀️。同時要求“監督執紀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立案審查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這些規定既是組織原則,也是工作程序,更是一項基礎性工作,需要紮實做好。